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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建州改向台北地檢署提告大牙妨害名譽。(圖/翻攝自臉書/黑人 陳建州、宜霈vs大牙)
陳建州改向台北地檢署提告大牙妨害名譽。(圖/翻攝自臉書/黑人 陳建州、宜霈vs大牙)
陳建州改告大牙刑事訴訟…「2大可能動機」曝光 律師提5點:只是垂死掙扎

陳建州(黑人)日前被昔日黑澀會美眉周宜霈(大牙)指控,於2012年去香港出差時進房性騷,因此提出1000萬民事求償。不過陳建州之後撤回民事訴訟,改向台北地檢署提告大牙妨害名譽,引發外界關注。對此,律師曝陳建州可能動機。

律師黃帝穎指出,妨害名譽案件,刑事比民事難成立,因為侵害名譽權的民事要件包括故意或過失,刑事誹謗要件則限於故意,「陳建州對大牙撤回民事,改告刑事,就民事及刑事法律要件的寬嚴來看,捨易求難,其實反常。」

他認為有2大可能動機,其一,利用檢察官「偵查不公開」,媒體看不到開庭,就不會續報大牙和證人的說法,降低媒體關注;其二,民事起訴已經開始程序,被害人大牙可能已委任律師先準備民事案件,然後突然又撤回民事改告刑事,對被害人而言,就是程序反覆折磨。

瑞克律師則提出5點表示,一當初提告棄刑事選民事就是錯的,現在撤告,至少是停損,可以拿回2/3的訴訟費用(民事訴訟法§83),從賠10萬元變成賠3萬3,從結論上來看至少是有聰明一點了,「但大局還是不會影響,更別提那什麼鬼扯的理由『不佔用及利用大眾資源』,不管是提告民事還是刑事,還不都是佔用寶貴的司法資源?」

瑞克律師指出,更何況法律又沒規定一次只能告一種,要告刑事便告,沒有道理邊撤回民事吧(如果自認清白的話,兩邊一起勝訴不是很好嗎?);而且民事撤告,就不用兌現當初的承諾,把勝訴拿到的錢捐出來了,不愧是精打細算,最後刑事的妨害名譽,成立難度更高,更何況今年司法院的最新見解,進一步認為只要表意人發表言論不是基於「明知或重大輕率之惡意」,就不構成妨害名譽,提告這一手,恐怕只是硬要打延長賽的垂死掙扎。

律師王至德提到,其實撤告可能的原因有很多,可能是本來想要嚇退後面想要出來MeToo的被害人,發現沒用之後,就快點撤告拿回2/3的裁判費,減少損失;也可能是很有把握可以告贏,所以專心告刑事,而且後續還可以說因為偵查不公開,所以不方便表示意見,就可以很長一段時間都不用面對媒體的追問。

王至德直言,覺得比較有可能的策略是因為直接提民事訴訟要付裁判費,請求金額愈高,裁判費就愈高,但是如果提刑事訴訟,一旦檢察官起訴之後,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話,就不用繳裁判費,就算請求100億也不用任何裁判費,所以乾脆把只有請求1000萬的民事訴訟撤回,等檢察官起訴之後再請求個10億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,一毛錢都不用繳,還可以達到更大的威脅效果,但是如果現在的民事訴訟不撤回的話,就算之後刑事的部分起訴了,也因為一事不再理的規定,可能會沒辦法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,所以黑人的律師自然就要先把現在的民事訴訟撤回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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