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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在高雄鳳林區某加油站上班的正妹小慈(化名),控被男同事拉到廁所性侵,但法官認為,當時男友跟員工也在廁所旁,小慈卻沒有呼救,與常情不符合而證據不足,判男員工無罪。
判決書指出,案發於2020年12月1日深夜2點多,當時男同事跟小慈有說有笑,而她摸隔著褲子就摸到男同事的勃起的生殖器,之後他走向廁所又對小慈招手,小慈進去後對方就反鎖,要她不要出聲,男友就不會知道,之後要小慈幫他口交,小慈拒絕後,男同事還是強壓她的頭得逞,接著他又性侵小慈1分多鐘,發現廁所外有人騎車靠近,才匆忙出去。
高雄地院審理時,法發表示,小慈被性侵的地點離休息區並不遠,只要呼救外面休息區都聽得到,而她離開男友身邊17分鐘,小慈過程中也沒有呼救,小慈自廁所走出,男友看到她的表情像哭過,嘴巴附近好像有口水,問她怎麼了,小慈也沒說出詳情。
小慈辯稱,她被性侵後身心狀況很差,所以不知道要如何求救。但根據男友跟男同事的聊天紀錄,男友曾說,「做這種事情不知羞恥?自己都沒做錯」、「自己都抑制不了自己,算什麼君子」,只有強調2人發生性行為,卻沒有提到性侵。
法官表示,小慈的說詞前後不一,根據醫院的驗傷和精神鑑定報告,也無法判對她是不是真的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,所以認定罪證不足,判被告無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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